慧馨牧師加拉太查經導論

2024-01-27
67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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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保羅#信心#力行教會#加拉太書#慧馨牧師#查經#研讀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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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cription

🎵力行教會查經班-加拉太書導論🎵
使用教材:台灣聖經公會研讀本-加拉太書

🎵加拉太書簡介
大綱
一、書信開頭(1:1-5)
二、指出問題:沒有別的福音(1:6-10)
三、保羅的自述:使徒職分與福音真理(1:11-2:14)
 1.從逼迫到宣揚(1:11-24)
 2.為使徒所接納(2:1-10)
 3.對彼得的責備(2:11-14)
四、提出論點:義藉基督的「信」而得(2:15-21)
五、支持論據(3:1-4:31)
 1.訴諸經驗:加拉太人的信主歷程(3:1-5)
 2.訴諸例證:亞伯拉罕的稱義(3:6-14)
 3.訴諸邏輯:應許先於律法(3:15-18)
 4.提出解釋:律法的角色(3:19-4:7)
 5.訴諸情感:保羅對加拉太人的關切(4:8-20)
 6.訴諸類比:夏甲與撒拉(4:21-31)
六、提出勸勉:生發仁愛的信心(5:1-6:10)
 1.自由帶來服事(5:1-15)
 2.結出聖靈的果子(5:16-26)
 3.擔當彼此的重擔(6:1-10)
七、結語(6:11-18)

🎵加拉太書概覽
主題:
「人稱義,不是本着律法的行為,而是藉着耶穌基督的『信』」。保羅在書信強調:(1)他的教導是從耶穌基督直接啟示而來(1:12);(2)他的使徒權柄是被眾使徒接納的(2:7-9)。透過與彼得衝突,即使是使徒,若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保羅也會當面抵擋(2:14)。
加拉太人受迷惑的癥結:何為福音真理,以及律法在福音中該扮演怎樣的角色。福音真理就是「人稱義是藉着耶穌基督的『信』,而非律法的行為」(2:15-21)。

保羅六個論據:
(1)加拉太人初信時的經驗非本於律法(3:1-5);
(2)亞伯拉罕之約是因亞伯拉罕「以信為本」(3:6-14);
(3)應許先於律法(3:15-18);
(4)律法角色為暫時託管(3:19-4:7);
(5)保羅與加拉太人的關係(4:8-20);
(6)信徒是蒙應許自由的兒女(4:21-31)。

作者:保羅(1:1)。
收信人與成書時間:保羅「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」(1:2)加拉太有兩種可能的理解:南北加拉太書

*律法主義與約的循規主義
攪擾加拉太信徒的教導是所謂的「律法主義」,主張有「律法的行為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。約的循規主義,認為「律法的行為」並非得救的先決條件,得救所靠的是上帝的恩典(因上帝主動與人立約),但成為與上帝立約的子民後,必須有「律法的行為」(即遵守割禮、食物條例、安息日)才能持續擁有這救恩,遵守律法的目的是要藉此維繫他們在上帝約中的地位。
保羅認為都扭曲了福音的真理。保羅強調基督信徒是活在上帝兒子的「信」中,無論是得救,還是維繫人在救恩中的地位,倚靠的都是「耶穌基督的『信』」與「耶穌基督的十架」以及聖靈的工作。

*在歷史中產生的議題
主後20世紀二戰後,「死海古卷」的發現與耶穌時代猶太教的研究,促成今日再思改教運動對「律法主義」與「耶穌基督的『信』」的觀點。

**希臘羅馬的書信格式**
古代希臘羅馬的書信,包含書信開頭,本文與結尾。
保羅給教會書信通常包含上述格式,僅加拉太書在書信開頭後沒有感恩代禱,給個人書信中,提摩太前書與提多書亦無這個部分。

🍁資料來源:聖經研讀本-加拉太書。台灣聖經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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